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3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今后對“三小”經營者的監管將更加規范有力,確保食品安全。該《條例》于2017年12月1日經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進一步明確了“三小”食品經營行為的概念,同時理清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創新了監管方式。《條例》特色鮮明,重點突出,針對性強,有效填補了新版《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河南省對“三小”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監管的法律空白。
一是經營者須登記、備案。《條例》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實行登記管理,對食品小攤點實行備案管理,經營者應向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材料,申請登記卡或進行備案。登記、備案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發放登記證、備案卡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要對“三小”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實時更新,重點監督檢查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三小”經營者。
二是從業人員須持健康證。《條例》規定,“三小”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經營者也需要在明顯位置懸掛、張貼登記證或備案卡、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三小”從業者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將面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是促進行業良好發展。《條例》維護了“三小”經營者的權益,可促進行業良好發展。《條例》規定,在發生食品問題后,如果小作坊和小經營店履行了本條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免予處罰,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會被依法沒收。《條例》還明確了“三小”經營的開辦條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三小”經營者的監管職責,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采用行政指導、示范引導、從業知識培訓等方式督促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自覺守法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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