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食藥監局官網發布公告稱,現查明,“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標識生產企業為:北京康力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00757,廣告批準文號為:京食健廣審(文)第2013110221號)通過四川省轄區內報刊《國防時報》2017年12月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存在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情形;以及“前列腺治療儀”(標識生產企業為:天水市飛鴻醫療電器有限公司,批準文號為:甘械注準20112260031,廣告批準文號為:甘醫械廣審(文)第2015110006號)通過我省轄區內報刊《晚霞報》2017年12月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存在超出說明書范圍進行產品功效宣傳的情形。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等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告。
對上述嚴重違法廣告,本機關已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
本公告發布后仍繼續發布違法廣告的,本機關將對相關產品采取暫停銷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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