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類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類別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決定日期 | 作出處罰決定機關 |
濟市中市監檢處字〔2020〕4號 | 白玉勇、滿阿妮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 沒收、罰款 | 經查明,當事人為謀取個人經濟利益,在濟南市市中區馬鞍山路46號英雄山文化市場大棚下租賃172號攤位(陽光書店對面)出售翡翠、木質手串等物品。2017年9月23日,公安部門在當事人攤位上查獲五四牌3塊、印章1個、藕片掛件2個、佛珠“計數器”1個、“925”銀戒指(表面鑲嵌象牙物)4個、頂珠1個。 依據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并出具的《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物證鑒定書》[森公司鑒(動物)字【2017】1218號] 的鑒定意見:當事人被公安部門在其經營攤位上查獲的上述物品為象牙制品,象牙是亞洲象或者非洲象所有;亞洲象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洲象被依法核準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發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價值標準的通知(林瀕發【2001】234號)》文件,象牙單價為41667元/kg。依據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出具的關于上述涉案野生動物(象牙)制品的《國家黃金鉆石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No.NW200099),上述涉案野生動物(象牙)制品總質量檢驗結果共計為113.30克。 當事人出售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之規定,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違法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敝幎ǎ瑓⒄铡渡綎|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十一條較輕情節。 | 沒收涉案野生動物(象牙)制品;合計罰款9442.00元,上繳國庫。 | 白玉勇、滿阿妮 | 2020年7月7日
| 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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