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市浦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0年第4期)
現將我局在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關單位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區國翠牛羊肉經營部銷售的羊肉的揮發性鹽基氮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2020年5月11日從宜興市宜芳山羊養殖服務專業合作社購進50kg涉案羊肉,進貨價54元/kg,經排查,不合格原因在生產環節。鑒于當事人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主動說明有關情況,能夠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進貨憑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不知道所采購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南京市浦口區丁邦和水產品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當事人2020年5月12日購進11kg涉案鳊魚,進貨單價為15元/kg,銷售單價為20元/kg,經排查,不合格原因在養殖環節。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改正違法行為并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4元,罰款5000元。
南京市浦口區五洲百貨超市店銷售的綠豆糕(提子味)的酸價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2020年5月17日購進涉案綠豆糕,購進數量為4kg,進貨單價為19.8元/kg,銷售單價為25.6元/kg,經排查,不合格原因在生產環節。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改正違法行為,能夠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進貨憑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不知道所采購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南京悅購旺浦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鮮絲羽烏雞,揮發性鹽基氮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當事人于2020年5月19日從江陰市鮮豐時刻生鮮配送中心購進涉案鮮絲烏羽雞,數量為2.9kg,進貨價格為19.6元/kg,經排查,不合格原因在生產環節。鑒于當事人在購進食品過程中履行了一定的進貨查驗責任,并且在發現產品不合格后,立即主動采取了召回措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5.9元,罰款5000元。
江蘇誼品弘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明發新城中心分公司銷售的鮮鴨蛋的金剛烷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于2020年5月10日從東臺市菲涵禽蛋專業合作社購進涉案批次鮮鴨蛋,2020年6月1日東臺市菲涵禽蛋專業合作社配送給當事人29kg,進貨價為11.6元/kg,銷售價為13.98元/kg。經排查,不合格原因在養殖環節。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有關情況,能夠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進貨憑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不知道所采購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南京市浦口區易購得百貨超市店銷售的韭菜的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2020年6月2日從南京市江寧區丁少云蔬菜經營部購進30kg涉案韭菜,進貨價3元/kg,銷售價為3.98元/kg。經排查,不合格原因在種植環節。鑒于當事人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主動說明有關情況,能夠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進貨憑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不知道所采購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南京市浦口區云偉早餐店經營的油條,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涉案油條加工日期為6月23日,當事人當天加工了約100根,單價為0.75元/根。經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未按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鑒于當事人積極主動配合調查,查找問題原因,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且經營貨值較小,銷售的產品沒接到產生不良反應的投訴舉報,且沒有產生實際的危害后果,綜合考慮經營者生活困難等原因,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6.5元,罰款5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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