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圍繞“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領域,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嚴厲查處17類重點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懾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第6批典型案例。
一、高新區某企業在銷售保健食品中實施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某企業銷售保健食品時實施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銷售“展望生命牌保爾膠囊歐米伽3脂肪酸膠囊”產品過程中,通過電話、企業微信的營銷方式,使用一定的營銷話術在與客戶溝通中對該產品的調節血脂、免疫調節的保健功能之外進行功效夸大宣傳并引導其長期服用,將相關客戶案例及客戶使用效果通過企業微信、微信小程序、印刷品等多渠道多形式對涉案產品進行功效夸大宣傳,宣稱的涉案產品成為“一帶一路,雙百工程”指定健康產品,宣稱涉案產品是天安門國旗護衛隊專用保健產品,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桓臺縣某商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8月,桓臺縣市場監管局對桓臺縣某商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產品、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位于學校周邊,面向中小學生,其經營的“笑爆校園(果味水晶果凍)”食品,標識有“粑粑濃縮、強力悶騷、逢考必過、愛情定心”等惡搞和低俗內容,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3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桓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張店區某果蔬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5月,張店區市場監管局對張店區某果蔬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食品監督抽驗,當事人經營的香蕉“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張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高青縣某企業發布使用醫療用語的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案
2022年8月,高青縣市場監管局對高青縣某企業發布使用醫療用語的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網絡平臺銷售的疼痛保健貼非藥品和醫療器械,當事人在宣傳該產品時使用了“祖傳純中藥膏貼”“藥材好 藥才好”“全身適用”“頸椎病 關節痛 腰椎盤突出 腰肌勞損”“快速有效 哪痛貼哪”等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產品功效證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高青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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