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廣東省肇慶市各有關部門加強重點產品、重點市場和重點領域整治,保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高壓態勢,查處了一批侵權假冒違法案件。現公布肇慶市2022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典型案例。
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肇慶市某玩具商城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兒童玩具案
根據線索,肇慶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肇慶市某玩具商城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有一批待售的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經查,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為商業目的違規銷售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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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售出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共1360件,金額為3906元;未售出的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共2118件,貨值1904元,涉案商品已依法扣押,查明的違法經營額為5810元。
2022年4月,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2022年北京冬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的重大標志性活動,冰墩墩的形象更是深受群眾喜愛,面對市場上出現“一墩難求”的現狀,當事人未經授權違規銷售“冰墩墩”形象玩具、“雪容融”形象玩具及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違規搭乘冬奧會“快車”,借機牟利,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執法人員對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時固定證據,對違法行為予以打擊,有力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充分體現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執法力量,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零容忍”,起到查辦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批、規范一行的作用,形成持續震懾的高壓態勢,更好地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肇慶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根據舉報,肇慶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肇慶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多處對外宣傳“集團”“名醫”等內容,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查,當事人對在經營場所7處顯著位置對外宣傳“集團”等信息無法提供相關合法佐證材料,沒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集團”相關信息。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大堂“專家天團”宣傳欄處懸掛的馬某某(加拿大某技術研究負責人、醫學博士、3項博士后研究、多倫多總醫院多器官移植項目負責人、發表論文40余篇)、田某某(加拿大某首席執行官、藥物制劑學士、加拿大化學試劑銷售公司CEO、某美首席執行官CEO等內容)等內容,上述當事人所宣傳的專家醫生不是其醫生,所宣傳的醫生資質、曾獲榮譽及當事人資質、規模等信息無法提供合法佐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醫生資質、公司規模作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2022年1月,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醫療美容行業的發展,是人們生活質量提升的標志,有龐大的市場需求。但是,伴隨著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如違法發布廣告、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等行業亂象問題,不僅破壞醫療美容行業競爭秩序,甚至威脅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嚴厲查處醫療美容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凈化醫療美容市場環境,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持續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公安部門煙草部門查處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案
2022年5月23日,根據群眾舉報及前期監控經營情況,肇慶市、縣兩級公安、煙草部門,對德慶縣公安局立案的“4.11”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案進行收網。在肇慶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和市公安局的統一協調指揮下,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煙草專賣局聯合公安局,分別在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云浮市郁南縣等地搗毀一宗集倉儲、運輸、銷售假冒卷煙案件。現場查獲卷煙倉儲點6個,查獲卷煙共5個品種、121.55萬支,其中硬南洋91.71萬支、軟南洋28.45萬支、雙喜硬經典0.46萬支、雙喜軟經典0.46萬支、軟雙喜0.48萬支。涉案金額共41.1萬元,查獲車輛共2臺,抓獲涉案人員共10人,其中刑拘6人,逮捕2人,起訴10人,判刑10人。
本案涉案人員利用深夜和偏僻的鄉道完成非法卷煙交易,反偵查能力強,交易十分隱蔽,中轉交接迅速,執法人員監控難度很大。經過煙草部門多次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召開案件研判會,從掌握的下家進貨情況和特點,道路監控錄像等為突破口,掌握了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最終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犯罪人員進行判罰。本案涉及轄區零售戶較多,是近年來該縣轄區查獲影響力較大的銷售假煙案件,對不法分子起到較大的震懾效果。
四、文化部門查處某文體書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案
2022年3月9日,肇慶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肇慶高新區某文體書店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新華字典》(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司馬彥字貼寫字課課練》(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課堂筆記》(河北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為涉嫌侵權盜版出版物。經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河北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認定,上述《新華字典》《司馬彥字貼課課練》為侵權出版物,《課堂筆記》為非法盜用其書號條碼的非法出版物。
經查明,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店內查獲的《司馬彥字貼寫字課課練》等為侵權出版物,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的行為屬實。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的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作出行政處罰,肇慶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侵權出版物10本;3.沒收違法所得,4.罰款。
該案件的當事人從網上購買侵權盜版的出版物進行銷售,肇慶市文化部門對其進行查處,警示了出版物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經營,不能貪圖便宜從非依法設立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同時肇慶市文化部門及時上報相關線索,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市場的監管力度。
五、衛健部門查處某藥店對消毒產品的宣傳內容出現對疾病的治療效果案
2022年3月3日,肇慶市衛健局依法對某藥店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1、該藥店標注“消”字號的部分抗(抑)菌制劑產品標注有“每日2-3次”“eye drops”“消毒”“用專用銼將指(趾)甲銼薄,清除指(趾)甲粉末,再用本品直接擦拭相關部位”等文字,部分產品標簽上有眼睛、足部圖標;2、擺放抑菌產品的貨架上張貼有7張黃色標簽紙,標簽紙上標注有“腳氣克星、皮癬克星、皮炎殺手、痔瘡王、鼻立通、濕疹克星、止癢、止痛、防感染”的字眼。3、檢查陪同人未能出示在售抗(抑)菌制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經查,該分公司經營的部分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有關規定;經營的消毒產品的宣傳內容出現對疾病的治療效果;采購消毒產品時,未按要求索取《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等有效證件。當事人已經及時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肇慶市衛健局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涉事的產品為消毒產品中的抗(抑)菌制劑,藥店經營者在產品貨架上張貼夸大宣傳的標簽,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的違規行為嚴重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權益。2022年初,最高檢下發《關于對“消”字號抗(抑)菌制劑非法添加案件線索掛牌督辦的通知》,對此類案件線索督辦提出了具體要求。法定職責必須為,衛健部門不斷加強對消毒產品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規范其經營活動,引導廣大消費者慎重、理性選購治療性藥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肇慶市高要區查處吳某某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1月14日,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城區一處工場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現場為一手袋、錢包生產工場,在該工場內堆放著大量標注有“GUCCI”“GG”“COACH”“MICHAEL KORS”“LOUIS VUITTON”標志的手袋、錢包成品、半成品及包裝袋等產品。經“GUCCI”“GG”“COACH”“MICHAEL KORS”“LOUIS VUITTON”品牌方的商標維權人員現場辨認,上述手袋、錢包成品、半成品及包裝袋等產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當事人涉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
當事人侵犯兩種以上的注冊商標,且涉案商品價值達136萬元,貨值巨大,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當事人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和使用許可權,涉案商品貨值巨大,嚴重侵犯了商標持有人的正當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中商品交易的秩序。該局在查辦該案過程中,加強與公安機關聚焦民生領域,重拳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七、肇慶市端州區查處某裝飾涂料店銷售假冒“多樂士”膩子粉案
2022年7月29日,根據線索,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端州區某裝飾涂料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從不知名供貨商購進外包裝標有“多樂士”注冊商標的“多樂士超豪華水晶膩子王”膩子粉共262包,對外已銷售47包,1包已損壞,庫存214包已被該局依法查封。經阿克蘇諾貝爾漆油(上海)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鑒定,上述印有“多樂士”字樣批次的膩子粉均為侵犯“多樂士”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出具了相關鑒定證明。當事人在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情況下,銷售侵犯第10426072號注冊商標的膩子粉,且無法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侵犯第10426072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膩子粉214包;2.罰款。
本案涉案產品膩子粉屬于建材產品,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且“多樂士”注冊商標知名度較高,當事人銷售的侵權商品讓普通消費者難以辨別,侵占了商標權人的產品市場,損害了商標權人和普通消費者的利益。該案的查處,及時、有效地保護了注冊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肇慶市廣寧縣查處某糧油店銷售假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產品及采購食品未查驗出廠檢驗合格報告行為案
2022年8月23日,根據投訴,肇慶市廣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寧縣某糧油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在肇慶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振大小青柑”10罐并開始銷售,產品名稱為新會柑小青柑普洱茶(熟茶),配料:廣東新會柑皮,云南普洱熟茶;產地: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委托方(經銷商):肇慶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肇慶市鼎湖區);被委托方(生產商):江門市新會區某茶業有限公司。罐身上標有“新會柑”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經向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函詢確認“振大小青柑(條碼:6971034780050)”的經銷商和生產商未被核準使用“新會柑”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且當事人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索取該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當事人銷售假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振大小青柑(條碼:6971034780050)”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十條第(十一)項的規定,構成銷售假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索取該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采購食品未查驗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肇慶市廣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以下行政處罰:1.對采購食品未查驗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的行為,予以警告;2.對銷售假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產品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本案是一宗查處地理標志產品銷售環節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件。該案的查辦有效地打擊地理標志非法經營行為,有利于凈化行業市場,也為后續地理標志產品加強日常監管和查辦同類案件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九、肇慶市德慶縣查處某農資經營部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案
2022年9月14日,肇慶市德慶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德慶縣某農資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詢,發現標稱桂林靈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商品名為“強力發砂紅果素”(生產日期:2019/03/13;規格:500g/瓶)的肥料產品存在未依法取得肥料登記證嫌疑[在中國肥料信息網查詢不到該肥料標簽所標示的農肥準字0425號肥料登記證號]。經查,當事人從封開縣某農資購進該批次產品共40瓶,銷售了32瓶,庫存8瓶。上述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實行肥料產品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規定,肇慶市德慶縣農業農村局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起案件性質涉及到常見的農資違法問題,具有較強的參考與指導意義。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全國的肥料產品需要經過農業農村部進行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后,才能取得肥料登記證,未取得登記證的農藥產品屬于假農藥范疇。該類違法行為屬于高發頻發的農業違法行為,各地農業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執法工作,落實有關措施,加大制售假劣農資及違規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轄區規范、良好的農資經營秩序。
(供稿:廣東省肇慶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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