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中農益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發布虛假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查,當事人成立于2013年9月5日,主要從事銷售飼料、農藥、化肥、日用品、花卉、機械設備、機電設備等。當事人于2018年8月15日在其自設網站首頁發布“果樹葉面肥 訂購電話4007588519 果樹葉面肥產品特點: ……使用本品增色增甜,抗病力強,防裂果,成熟早,果實圓潤,耐儲存,可以提高果實產量的40%以上…… 果樹葉面肥產品優勢:……3.預防卷葉、小葉、花葉、畸形果、裂果、縮果、落果的發生,提高含糖量10個百分點,延長存儲期20-30天,增產40%以上……”等內容的廣告,制作發布費用1625元(制作發布方已無法聯系)。經詢問,當事人從未就上述宣傳內容委托做相關實驗,也無法提供檢測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故認定為虛假廣告。當事人已于2022年9月5日對虛假廣告內容進行刪除。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對當事人罰款10500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2月27日。
本網注意到,這也是該公司2022年第二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1月4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違法事實為:經該局調查,當事人于2018年11月在自建網站的網頁中宣稱“功能肥膨果極限”使用“結合國際最先進的殼聚糖、采用美國最新加工工藝”等違法宣傳。2021年9月9日,對當事人徐某進行問詢并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已經對網站進行及時改正,刪除了相關的違法廣告用語。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中農益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經濟信息咨詢;計算機系統服務;銷售飼料、農藥、化肥、日用品、花卉、機械設備、機電設備、家用電器、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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