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4月28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4期)。
據公告,近期,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23類食品21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1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具體情況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博順生活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紹興優滋優果果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芒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紹興市上虞區湯浦農貿市場童宏琳蔬菜攤銷售的長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水果市場鑫法水果經營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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