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安排,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在全系統開展“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查處商業廣告中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藥品廣告、虛構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普通食品宣稱疾病治療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力凈化廣告市場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第二批十起典型案例。
一、阿拉爾市某口腔門診部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案
第一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阿拉爾市某口腔門診部利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包含該門診的名稱、診療科目、相關診療科目的優惠價格以及洗牙的文字和患者洗牙前后牙齒對比圖片等內容,在該微信視頻號中發布包含該門診的宣傳內容、患者就診后的感受等視頻,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醫療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3年8月10日,第一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某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案
第二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某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待銷售的復方黃芪健脾口服液、阿膠強骨口服液、江中多維元素片、驢膠補血顆粒、復方阿膠漿、六味地黃丸、999小兒感冒顆粒等12種藥品,均設有特別推薦宣傳廣告牌,其中阿膠強骨口服液、江中多維元素片、驢膠補血顆粒、氣血康口服液的廣告內容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中功能主治內容、成份不一致。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3月13日,第二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8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某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酒類廣告案
第二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某葡萄酒業有限公司通過其公司微信視頻號共發布10條視頻廣告,視頻廣告中出現四人飲酒動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5月15日,第二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
四、鐵門關市某養生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第二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鐵門關市某養生館店內有待銷售的艾草消毒除菌洗手液、艾條、艾草洗潔精等產品,墻上掛有9塊廣告宣傳牌,其內容為:“艾灸作用:有溫經散寒、行氣活血、溫補元氣、扶陽固脫、消腫散結、回陽救逆、拔毒泄熱、防病保健之功”“艾灸-通經活絡、行氣活血、袪濕逐寒。消腫散結、回陽救逆、防病保健”“傳統中醫、中醫療法”“傳統中醫技術”等內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7月31日,第二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霍爾果斯某超市發布虛假廣告案
第四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霍爾果斯某超市在淘 寶平臺開設店鋪的產品頁面有一條標題為“俄羅斯進口黑巧克力斯巴達克牛皮紙72%90%純可可脂健身特苦低糖”的宣傳。這兩款產品營養成分表中標注的碳水化合物含量分別為34.3g/100g、19.8g/100g,遠遠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附錄C表格中低糖:≤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的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8月14日,第四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六、雙河市某母嬰生活館虛假宣傳案
第五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雙河市某母嬰生活館經營的微信網店中一款名為葉黃素酯軟糖(品牌:君 樂 寶,規格:75克)的產品,宣傳內容為:防藍光、緩解眼部疲勞、保護視力。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10月24日,第五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20元的行政處罰。
七、胡楊河市某健康保健服務中心發布虛假廣告案
第七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胡楊河市某健康保健服務中心店內放有的彩頁單中寫有“艾灸作用:美容養顏、防病保健、升陽舉陷、消腫散瘀、行氣活血、延年益壽、拔毒瀉火、扶陽固脫、通經通絡、溫經散寒”、以及該店門頭上寫有“慢性病的終點站”等內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4月13日,第七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72元的行政處罰。
八、某肥業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網絡違法廣告案
第八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某肥業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企業微信公眾號內發布的《某肥料重磅升級-NMAX增效劑》的產品介紹中描述“提高氮利用率一倍以上”;發布《某肥業產品介紹》的產品介紹中描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磷型)“保蕾保花保果,膨桃效果顯著”、描述氮肥新動力“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NMAX 增效作用讓土壤中大量存在 NH3-N”,當事人提供了其摘抄相關內容的網址,但無法提供上述肥料性能描述的真實性證明材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8月29日,第八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28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發布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薦的培訓廣告案
第九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在該公司運營的企業公眾號內發現一條廣告:“【我是金牌推薦官】美麗與優雅的背后需要日復一日的練習和努力。廣告內容:我是金牌推薦官17號郝芯羽……郝芯羽媽媽說——希望你能把自己喜歡的事情堅持下去……九師A校區:九師飲食一條街二樓,九師B校區:九師二運司客運站旁二樓,塔城校區:某國際商貿城E區201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6月19日,第九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993.75元的行政處罰。
十、新星市某口腔診所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案
第十三師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新星市某口腔診所通過其“美 團開店寶”賬號“某口腔診所”發布5個團單,分別是:“超聲波潔牙+噴砂潔牙+全口拋光+牙周上藥”“單人超聲波基礎洗牙潔牙套餐”“3MZ350復合樹脂材料補牙”“全瓷冠修復”“常規口腔檢查”。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材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6月26日,第十三師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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