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云南省液化石油氣、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3年,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液化石油氣、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液化石油氣是石油產品之一,簡稱LPG,是由煉廠氣或天然氣(包括油田伴生氣)加壓、降溫、液化得到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氣體。由煉廠氣所得的液化石油氣,主要成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同時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合物雜質。液化石油氣分為三個品種:商品丙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二甲醚又稱甲醚,簡稱DME,在常壓下是一種無色氣體或壓縮液體,具有輕微醚香味。目前,液化石油氣、城鎮燃氣用二甲醚在我省作為城市燃氣的一種補充氣源。
本次監督抽查主要檢驗依據有: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和GB/T 25035-2010《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主要檢驗項目有:密度、蒸氣壓、C3烴類組分(適用于商品丙烷)、C4及C4以上烴類組分(適用于商品丙烷)、(C3+C4)烴類組分(適用于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C5及C5以上烴類組分(適用于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殘留物(蒸發殘留物、油漬觀察)、銅片腐蝕、總硫含量、硫化氫、游離水、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含量及二甲醚質量分數、甲醇質量分數、水質量分數、銅片腐蝕。
在對近幾年燃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本次監督抽查重點覆蓋曲靖、文山、大理和紅河4個州市的73家銷售企業,共抽取73批次樣品。經檢驗,抽查的3批次城鎮燃氣用二甲醚樣品均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抽查的70批次液化石油氣樣品中,66批次樣品合格,4批次樣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5.71%。發現的不合格項目為:殘留物油漬觀察。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省局按照“即抽、即檢、即報告、即處置”的要求開展工作,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即交由受檢單位轄區監管部門處置。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要進一步強化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抽查和檢查力度,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2023年云南省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受檢產品檢驗不合格情況匯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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