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
在某大型農貿市場突擊檢查中
發現一家水產檔口
在應對檢查時
試圖迅速重啟電子計價秤

執法人員
當機立斷出手制止
并使用1000g的標準砝碼
對該電子計價秤進行檢測
發現該秤使用不同的按鍵
顯示不同測量值
可謂“百變怪秤”
見此情況
執法人員迅速扣押該秤
并送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經廣州計量院檢定
當事人使用的上述電子計價秤
為擅自改動,判定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
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事商戶作出沒收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量器具1臺,罰款10500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使用擅自改動、拆裝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根據該法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超過三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一)擅自改動、拆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
扎實推進電子計價秤整治工作
堅決遏制電子計價秤“短斤缺兩”
計量違法行為
切實規范“小計量”、服務“大民生”
提醒廣大商家
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
確保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