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惠州市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年,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部署,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拳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某食品(惠州)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顯示某食品(惠州)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面包,經檢驗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5年3月7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50250元。
二、惠州市惠陽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顯示惠州市惠陽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花生制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和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5年1月23日,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71090.6元。
三、惠州大亞灣某五金焊接材料批發部經營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焊機案
2025年3月4日,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惠州大亞灣某五金焊接材料批發部進行檢查,在當事人貨架上發現多臺電焊機產品機身及外包裝均無3C認證標識,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電焊機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憑證。當事人經營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焊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2025年4月28日,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435元。
四、廣東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案
2025年5月19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廣東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未嚴格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當事人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5年6月27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2250元。
五、惠州市惠城區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2月24日,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線索。經查,惠州市惠城區某電動車經營部改裝后銷往虞城縣某電動車經營部的電動自行車,經虞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2025年4月18日,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