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要求,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5年以來,鄭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領域違法行為。為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與震懾作用,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河南某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某社區檢查時,發現河南某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電動車充電樁價格調整后未及時調整公示價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經營者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其他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處罰。綜合考慮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改正情況,經責令改正已改正,決定對當事人處罰,罰款200元。
鄭州某物聯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鄭州某物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鄭州某莊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鄭州某莊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河南某慧電氣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河南某慧電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河南某邁實業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河南某邁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鄭州某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鄭州某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某加能源(河南)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某加能源(河南)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鄭州某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鄭州某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河南某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河南某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河南某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河南某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河南某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察院關于轄區內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未公示電費價格一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相關小區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相關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運營企業河南某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服務費收費模式及標準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罰款1000元。
河南某善實業有限公司未價費分離和明碼標價案
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監督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小區由河南某善實業有限公司運營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充電處未見價格公示、通過掃描充電小程序顯示充電服務未價費分離、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8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鄭州某城物聯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未價費分離和明碼標價案
2025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監督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小區由鄭州某城物聯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充電處未見價格公示、通過掃描充電小程序顯示充電服務未價費分離、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5年8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持續結合日常巡查、相關投訴舉報和人民群眾反映,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