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全省各級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履職擔當、積極作為,針對銷售侵權假冒產品多發的重點區域,嚴厲打擊商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費環境。為強化全省系統執法能力建設、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現將商標領域10件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日用品類商標侵權案
案例1:某超市銷售侵權“南孚”電池案
2025年4月,班瑪縣市場監管局在市場巡查中發現,某超市銷售的“南孚”電池涉嫌侵權。經廠家鑒定,該批7號電池124節、5號電池104節均為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貨值342元,違法所得108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鑒于其積極配合調查,依法從輕處罰:沒收全部侵權電池、沒收違法所得108元,并處罰款2000元。
典型意義:體現了對“小商品、大民生”領域的監管力度,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日常消費品商標侵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通過此案,警示經營者不得因貨值小、利潤低而忽視知識產權保護,有效凈化了縣域消費品市場環境。
案例2:某超市銷售侵權“云南白藥”牙膏案
2024年11月,化隆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稱在某超市購買的“云南白藥”牙膏為侵權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涉嫌侵權的牙膏7盒,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權商品。當事人行為構成銷售侵權商品,依法被責令停止侵權,沒收侵權牙膏,并處罰款500元。
典型意義:突出了消費者維權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案件表明,消費者積極舉報已成為發現侵權線索的重要渠道,執法部門及時響應、快速查處,強化了社會共治在商標保護中的作用。
二、酒類商標侵權案
案例3:某超市銷售侵權“五糧液”“劍南春”白酒案
2025年2月,樂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某名酒批發部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五糧液”“劍南春”白酒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經鑒定為侵權商品。涉案金額5640元,當事人被依法沒收侵權白酒8瓶,并處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展現了執法部門對高端酒類商標侵權行為的精準打擊能力。通過查處回收、銷售“名酒”鏈條,遏制了“以假亂真”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了品牌形象與消費者權益。
案例4:某煙酒超市銷售侵權“貴州茅臺”白酒案
2024年12月,貴德縣市場監管局在某煙酒超市查獲侵權“貴州茅臺”白酒20瓶,貨值2.1萬元。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權商品。當事人被依法沒收侵權白酒,并處罰款2.1萬元。
典型意義:體現了對高貨值、高仿冒酒類案件的嚴厲懲處。高額罰款形成有效震懾,警示經營者不得通過非法渠道購銷名酒,推動建立酒類產品來源可追溯機制。
三、日化類商標侵權案
案例5:某超市銷售侵權“海飛絲”洗發水案
2024年11月,平安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某超市銷售的“海飛絲”洗發水為侵權產品。經送檢鑒定為侵權商品,當事人違法所得22元。鑒于其積極配合、涉案金額小,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元。
典型意義:樹立了“小案不小辦”的執法導向。案件雖涉案金額低,但執法程序嚴謹、證據鏈條完整,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各類商標侵權行為一視同仁、依法處理的執法原則。
案例6:某超市銷售侵權“舒膚佳”香皂案
2025年5月,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超市銷售的“舒膚佳”香皂為侵權產品,依法扣押10盒。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構成侵權。鑒于其積極配合、危害輕微,依法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300元。
典型意義:強化了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的落實。通過查處無法說明來源的日化產品,推動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侵權商品流入市場。
四、服裝鞋帽類商標侵權案
案例7:某服裝店銷售侵權“耐克”“阿迪達斯”運動鞋案
2024年11月,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服裝店進行檢查,查獲涉嫌侵權的“耐克”“阿迪達斯”“彪馬”等品牌運動鞋454雙,貨值5萬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憑證,構成違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其全部侵權商品,并處罰款2000元。
典型意義:展示了執法部門對區域性、多品牌侵權行為的打擊能力。案件涉及多個國際知名品牌,通過統一執法行動,有效摧毀區域性售假網絡,維護了公平競爭秩序。
案例8:某服裝店銷售侵權“耐克”鞋案
2025年4月,門源縣市場監管局在某服裝店查獲6雙侵權“耐克”鞋,系原店鋪轉讓時贈予。當事人不知情且無違法所得,違法行為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僅沒收侵權商品。
典型意義: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精神。對主觀無故意、危害后果輕微的初次違法者依法不予處罰,既糾正了違法行為,又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彰顯執法溫度與包容審慎理念。
五、機械與工業品類商標侵權案
案例9:某公司銷售侵權“志高”機油案
2025年4月,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接檢察機關移送線索,對某公司銷售侵權“志高”機油行為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侵權機油100桶,貨值2.5萬元,其余自用。依法責令停止侵權,并處罰款7.5萬元。
典型意義:凸顯“行刑銜接”機制在商標保護中的重要作用。通過檢察機關線索移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形成合力,實現法律責任閉環。
六、生產與包裝類商標侵權案
案例10:某生物科技公司生產侵權“大海”牌腸衣案
2024年10月,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在某公司生產車間查獲侵權“大海”牌包裝箱570個、標簽1萬張。當事人原為“大海”牌經銷商,被取消資格后仍擅自使用該商標,貨值1.78萬元。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其侵權包裝材料,并處罰款2.5萬元。
典型意義:警示生產企業不得“搭便車”侵權,尤其在食品相關領域。案件從生產環節切入,阻斷侵權商品流出,體現了對食品安全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雙底線”堅守。
2025年,青海省市場監管部門商標執法工作覆蓋城鄉、多行業聯動,依法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商標監管執法工作中體現了“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執法理念。通過案件公示、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實現了警示一批、規范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了市場主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為推動青海省高質量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