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對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及時糾正平臺外賣違法行為,保障外賣食品安全,現結合廣西“清網餐安”平臺外賣專項行動,公布第二批平臺外賣食品安全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寧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查處李某偽造小餐飲登記證從事外賣經營活動案
2025年7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某平臺外賣店名為“德國煙熏烤豬肘(某店)”公示的《營業執照》為“某農資經營部”,經營范圍是農藥和化肥,但卻經營“德國煙熏烤豬肘飯”。經查,該外賣店實際經營者李某為個體經營戶,持《小餐飲登記證》,其通過抖音請人代辦上傳的《營業執照》及《小餐飲登記證》均非本人所持證照,《小餐飲登記證》為偽造。執法人員針對當事人未公示真實《營業執照》及《小餐飲登記證》的行為,下達《行政執法告誡書》。2025年7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二、桂林市秀峰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虛假信息入網經營、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經營過期食品案
2025年3月19日,桂林市秀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實地檢查時發現,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外賣平臺上同時經營3家店鋪所上傳的許可證照與實際經營信息不符,且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經營場所發現3瓶“周記老兵剁辣椒”等食品已超過保質期。秀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過期產品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北海市銀海區某餐飲店食品處理區與外界直接相通入口處未安裝有害生物防治設施案
2025年7月15日,北海市銀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實地核查時發現,銀海區某餐飲店食品處理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入口處未安裝有害生物防治設施的行為。銀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河池市宜州區某餐飲店向消費者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2025年,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宜州區某餐飲店向消費者提供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飲具監督抽檢不合格。宜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崇左市憑祥市某外賣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案
2025年6月18日,崇左市憑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實地檢查時發現,憑祥市某外賣店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經查,現場發現該店廚房冰箱內存放的“泡椒魚皮”“香煎雞排”等食品已超過保質期。憑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