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丨2026年廣元市價格收費領域典型案例(第五期)
一、劍閣縣鑫源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銷售液化石油氣變相提高價格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充裝氣瓶案
2024年至2025年期間,當事人在劍閣縣普安鎮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過程中,對部分充裝量不足的氣瓶按照公示價格足額收取購氣款,向用戶多收購氣款3559.7元(多收購氣款因無法聯系消費者未退還);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待充裝的氣瓶進行抽殘處理。2026年2月2日,劍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559.7元;2.罰款23559.7元。
二、中電建五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元分公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加價收取終端用戶電費案
2023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間,當事人在向廣元市利州區南岸陽光小區商戶收取電費過程中,未執行政府指導價向商戶超收電費151660.71元。2025年12月,當事人已將超收電費全部退還商戶。2026年2月24日,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0664.28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