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026年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冠縣大雙酒業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26年5月,冠縣市場監管局對冠縣大雙酒業經營部銷售食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冠縣市場監管局對冠縣大雙酒業經營部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趙氏普眾酒”,通過免費發放雞蛋、掛面、榨菜等生活用品,吸引老年人參與“趙氏普眾酒品鑒會”。會場采取集中宣講、播放視頻等方式推銷,宣稱“趙氏普眾酒”具有“排毒養五臟”“讓你精氣足氣血旺”“幫助你年輕”等功效,明示或者暗示可以預防和治療靜脈曲張、肩周炎、牛皮癬、尿毒癥、糖尿病等多種疾病。該商品為普通食品(配制酒),不具備當事人所宣傳的預防治療疾病的功效。
當事人銷售食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東營市東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威科特營養(東營)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6年5月,東營市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威科特營養(東營)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廣告監測線索,東營市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廣告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平臺“康比特威科特專賣店”店鋪銷售某分離乳清蛋白質粉,其在店鋪頁面發布了“放化術后營養”廣告內容。該商品為普通食品,暗示醫用級保健品功效,且相關宣傳內容沒有證據材料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東營市東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臨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萬鼎農產品有限公司未取得許可擅自生產熟制鴨肝案
2026年5月,臨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萬鼎農產品有限公司未取得許可擅自生產熟制鴨肝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沒收生產設備及原輔料包材、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臨朐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山東萬鼎農產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擅自從事肉制品生產。當日,臨朐縣市場監管局對山東萬鼎農產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了蒸柜、真空包裝機等鵝肝、鴨肝熟制加工設備,以及庫存的真空包裝熟鴨肝成品,執法人員依法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經查,山東萬鼎農產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以生鴨肝為原料通過紅酒、牛奶浸泡、高溫蒸煮、真空封裝等工藝生產熟制即食鴨肝制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肥城市喜妙福水餃店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及食品廣告含有虛假內容案
2026年4月,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肥城市喜妙福水餃店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及食品廣告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4月,肥城市市場監管局對肥城市喜妙福水餃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店內菜單、外賣平臺菜單中有宣稱“手撕鵝腿”的菜品,其中外賣平臺上該菜品的標簽為:醬香、鵝腿。在該店大廳宣傳燈箱上發現有“精選內蒙古河套平原頂級麥芯雪花粉”等字樣。經查,“手撕鵝腿”菜品實際所用食材為鴨腿制品(標簽配料表:鴨腿、食用鹽、 白砂糖等)。該店從未采購、使用過“內蒙古河套平原頂級麥芯雪花粉”。肥城市喜妙福水餃店經營摻假摻雜的“手撕鵝腿”以及食品廣告含有虛假內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棗莊市薛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薛城區小龍坎火鍋店對其商品作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6年4月,棗莊市薛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薛城區小龍坎火鍋店對商品質量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4月,棗莊市薛城區市場監管局對薛城區小龍坎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店內宣傳牌、點餐頁面宣稱“鮮切牛嫩肉”“鮮切牛肥拼”“鮮切牛板腱”的菜品,所用食材均為速凍調理肉制品而非鮮牛肉;當事人宣稱“草原肥牛”的菜品,所用食材的產地為山東省濱州市;當事人宣稱“養生烏雞卷”的菜品,所用食材為雞肉烏雞的混合肉卷(食品標簽配料表首位為“雞肉”)。當事人對商品質量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棗莊市薛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環翠區旭力海鮮店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案
2026年6月,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環翠區旭力海鮮店經營摻假摻雜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1月,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環翠區旭力海鮮店在團購群中銷售的牛肉為假牛肉。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環翠區旭力海鮮店開展執法檢查,并對當事人經營的牛腱子肉、牛肉、牛排骨等3批次肉類進行抽檢。經檢驗,3批次肉類均檢出豬源性成分、未檢出牛源性成分。 經查,環翠區旭力海鮮店在團購群中銷售的牛肉實際為豬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康樂福餐飲店未按照規定辦理許可延續手續繼續從事網絡餐飲經營活動案
2026年6月,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對康樂福餐飲店未按規定辦理許可延續手續繼續從事網絡餐飲經營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經查,康樂福餐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11月5日,許可過期后未辦理延續手續,仍通過外賣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