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北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6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6年以來,淮北市市場監管部門以“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為抓手,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民生領域,扎實開展守護知識產權、整治“內卷式”競爭、打擊劣質低價、重點領域預付式消費突出問題整治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有力震懾違法分子,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杜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縱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根據舉報線索,杜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位于淮北市某建材城內的一處倉庫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查獲侵犯“C°BANNER”“EBLAN”“TATA”“TEENMIX”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鞋子3151雙。經查,2025年9月開始,當事人以“大靜鞋貿”在抖 音平臺開設網店,大量銷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經營額為2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且涉嫌構成犯罪,2026年1月26日,杜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是一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件。市場監管部門依托舉報線索快速響應、精準核查,迅速取證并聯系商標權利人進行辨認,同時嚴格落實行刑銜接工作制度,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也給相關經營者敲響警鐘,督促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義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二、淮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北蝸牛漫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妝品案
淮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盒體標稱“MAC”“YSL”“DIOR”“LANCOME”“GUCCI”“ESTEE LAUDER”等品牌系列化妝產品共計455支和11盒盒體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未能提供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及相關票據。上述涉案產品經商標持有人鑒定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上述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1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且涉嫌構成犯罪,2026年3月25日,淮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查獲大量假冒品牌化妝品,有效阻止了侵權商品流入市場。同時,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對不法經營者形成有力震懾,警示廣大經營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切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淮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北軒榮建筑防水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6年3月20日,淮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可溶物含量、低溫柔性、浸水后質量增加、老化項目不符合GB18242-2008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該批不合格防水卷材系當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從山東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購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6年6月17日,淮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四項不合格指標均為防水卷材核心安全性能參數,直接關系建筑工程防滲耐久與結構安全,危害突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建材的違法行為,全程指導當事人進行召回、整改、復查,并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保障建筑工程質量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濉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濉溪縣百善宋某農資店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案
濉溪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當事人經營的“XX”牌復合肥料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該肥料總養分、氧化鉀、氯離子三項指標均不符合GB/T15063-2020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9月購進涉案復合肥5噸共100袋,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1.3萬元,違法所得7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6年1月13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上述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農資產品質量事關農業生產和農戶切身利益。本案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化肥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農資領域質量隱患,有力震懾了農資市場違法經營行為。同時督促農資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義務,嚴把產品質量關口,進一步規范轄區農資經營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淮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北市相山區張某某母嬰生活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玩具案
淮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翻來翻趣”玩具開展產品質量抽檢,經檢驗,“小零件”項目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涉案產品系當事人從上海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購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6年5月13日,淮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上述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兒童玩具,存在小零件脫落易致誤吞等問題,直接威脅兒童生命健康。本案的查處,警示各類兒童用品銷售主體務必壓實進貨查驗主體責任,嚴把產品進貨關口,全面核查供貨商資質與產品安全指標,杜絕不合格兒童玩具上架銷售。
六、濉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濉溪縣百善王某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強制性認證證書撤銷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2月19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售的型號為TDT6133Z型電動自行車1輛,其強制性認證證書狀態為“撤銷”。經查,上述電動自行車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于2025年3月14日被撤銷后,當事人仍繼續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6年2月25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CCC證書注銷/撤銷后,對應車型禁止生產、流通、銷售。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以強制性認證產品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整治重點,加強相關產品的質量風險排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強化民生領域監管執法,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七、烈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北市烈山區古饒李某某鹵菜店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烈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民警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用于鹵制鹵肉的鹵湯鍋內有3個鹵料湯包,其中1包內疑似含有罌粟殼,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鹵料湯包等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鹵料湯包中的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且涉嫌構成犯罪,2026年4月21日,烈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發揮抽檢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哨兵”作用,全鏈條打擊食品“兩超一非”違法行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八、相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北市相山區張某某內科診所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相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在店內左側桌子上發現1臺醫用壓縮霧化器(生產日期:2019.03.20,使用期限:三年),屬第二類醫療器械,截至檢查之日已超過使用期限。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5月20日從合法渠道購進上述醫療器械1臺,進價103元,主要用于做霧化吸入療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6年1月6日,相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醫療機構需以患者安全為核心,應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管理法規,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與流程,嚴格把控從采購、驗收、存儲到使用的各個環節。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查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優化醫療器械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
九、濉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濉溪縣水立方娛樂會所利用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案
2026年2月5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制作并出售的VIP會員卡背面標有“使用須知:4.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不兌換現金、不找零;”,會員充值卡銷售告知單上載有“會員說明7.……會員卡一經售出后,不予辦理退卡手續”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2026年3月18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此案的查處,及時制止并糾正當事人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了市場主體合規意識,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