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濟南市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026年,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未按規定在專間內制售冷食、未及時更新在某外賣平臺公示證照的行為案
2026年4月,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某餐飲店存在未按規定在專間內制售冷食、店內公示證照與在某外賣平臺公示的證照不一致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的相關規定。2026年4月,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歷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日料店未向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內容、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食品制售案
2026年4月,歷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某日料店未向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內容、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食品制售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外賣平臺、某小程序店鋪宣傳其店內銷售莫桑比克鰲蝦菜品,實際用國產鰲蝦替代,且當事人在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經營項目的情況下制售“海草沙律”“腌漬姜片”等菜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2026年7月,歷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和《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槐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槐蔭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餐飲店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料酒,且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26年5月,槐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歷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水產店對商品的性能、質量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2026年2月,歷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某水產店涉嫌對其銷售的商品的性能、質量作虛假宣傳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某直播間銷售進口牛排期間,為增加銷量,將進口牛排宣傳為新鮮現殺牛排,并將商品參數界面的原產地和產地標注為“中國大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2026年7月,歷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長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辣肘花腸案
2026年3月,長清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肘花腸進行抽檢,抽檢結果顯示檢出重金屬鉻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當事人生產經營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26年6月,長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