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廣告導向監管,開展民生領域及互聯網廣告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查處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全力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現公布2026年第一批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一、廣州市某湖傳媒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絡發布廣告,宣傳楓籽油系列兩款普通食品。宣傳內容包含大量不實數據,利用專家學者名義、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進行宣傳,且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廣告用語的有效佐證材料。
當事人通過網絡刊載非保健食品廣告,發布內容“你是否發現自己經常健忘、丟三落四,記憶力下降嚴重?大腦似乎越來越不夠用了,這個時候就需要警惕了。這是大腦營養在流失,大腦白質層和灰質層里面的神經酸流失發出的信號。”當事人發布的普通食品廣告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廣告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
二、廣州市晴某醫療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運營的“某某精準心理”賬號發布多篇涉及疾病名稱、成功治療案例、3PT診療技術、療效承諾、咨詢聯系方式等內容的醫療廣告推文,且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醫療廣告推文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推文含有“不存在治不好”“不存在遺傳”等功效性保證,使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等內容。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四十六條規定,南沙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并處罰款600000元。
三、廣州市某藝藝術培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官方網站發布“其中囊括廣東省聯考狀元、河南省聯考狀元、安徽省聯考狀元、廣州美術學院狀元、四川美術學院狀元等幾十名其他各院校狀元”的引證內容,未做到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
當事人在官方網站“聯考大捷戰果顯赫”中發布了培訓學員的姓名和成績,利用受益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0000元。
四、廣州某藥師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商品宣傳頁面上發布帶有“早泄治療”文字內容。經查證,當事人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擅自發布上述文字內容,且該文字內容與藥品說明書上的功能主治不符。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廣告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
五、廣州某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在某平臺旗艦店內“中頻激光綜合治療儀XY-803”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頁面發布帶有“7路輸出,至多7人同時理療 新升級前置插孔、告別纏線煩擾,多部位適用 深層理療 緩解酸痛”等內容的廣告。在“中頻激光綜合治療儀XY-807”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頁面發布帶有“6大核心優勢 緩解多部位酸痛困擾,多部位適用 深層理療 緩解酸痛”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上述廣告發布前,未取得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的審查文件。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廣告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1832.72元。
六、廣州方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賬號發布含黨旗元素的短視頻,在經營場所售樓部外擺放寫有“2025年小學/初中招生小區僅十里方圓”的宣傳立牌,在賬號發布含有“高鐵30分鐘直達深圳福田,50分鐘暢達香港西九龍”表述的文章,在經營場所大堂KT板中顯示內容含有“緊鄰4號線黃閣站|地鐵31號線”的宣傳物料,且當中關于區域和交通配圖中標示樓盤位置,標示有31號線、15號線、廣深港磁懸浮線等規劃中的路線站點等內容。
當事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第八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南沙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處罰款201018.77元。
七、廣州夢某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研”系列產品頁面詳情內,使用“精準攔截油轉痘冒痘-81.62%↓”“冒出油量-66.05%↓”“黑頭閉口-51.91%↓”“冒痘頻次-65.77%↓”“泛紅刺痛-25.54%↓”“養成不易長痘機冒痘-90.3%↓”“黑靈芝提取物抑制5a-還原酶降低皮脂分泌+35%↑”“羥基積雪草甙抑制TNF-a/IL-1β通路炎癥因子-50%↓”“四氫甲基嘧啶羧酸逆轉紫外線誘導的MMP-1損傷屏障修復速度+40%↑”等表述,所有數據無法提供真實出處,且無法驗證數據的準確性。
當事人在“某研”系列產品頁面詳情內,利用專家教授名義、科學論壇等機構頭銜內容進行宣傳,無法提供其身份和頭銜的真實出處。
當事人分別在2025年11月至12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以刷單形式虛構銷售量,導致其銷售狀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五)項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并處罰款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