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消保委開展拼豆玩具比較試驗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印發2026年第25號《關于“拼豆”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圍繞拼豆產品分年齡段實施差異化強制管控,明確CCC認證、產品安全標準、加熱器具配置、宣傳營銷等全鏈條監管紅線。
為落實國家公告要求,掌握我市消費者可接觸到的拼豆產品安全狀況、排查本地線下門店使用環節安全風險,寧波市消保委聯合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指導中心,共同開展拼豆玩具線上產品比較試驗及線下手工門店專項檢查,委托法定檢測機構完成安全指標檢驗,并面向廣大消費者、生產經營主體發布合規消費提示與經營指引。

一、線上產品比較試驗基本情況
本次比較試驗由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網絡平臺采購9批次在售拼豆玩具,單價區間24.8元至152.9元,覆蓋市面主流價位段。樣品統一送至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國家文教用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開展檢測。
(一)檢測依據
本次檢驗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市場監管總局2026年第25號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玩具(試行)》(CNCA-C22-02:2026),以及GB 6675.1-2014、GB 6675.2-2014、GB 6675.3-2014、GB 6675.4-2014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設置8項核心檢測指標: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小零件、邊緣、尖端、可遷移元素、鄰苯二甲酸酯含量、易燃性能、玩具標識和使用說明。
(二)檢測結果總體情況
結果顯示,9批次樣品中,有8批次在部分項目上存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情況,問題集中在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小零件、邊緣及尖端等項目。檢測發現,個別樣品經模擬兒童摔、拉、扭等常規使用場景測試后,出現小零件脫落或產生銳利邊緣、尖端;部分樣品出廠即自帶銳利尖端。小零件脫落易引發兒童誤食窒息風險,銳利邊緣、尖端存在劃傷人體隱患。個別樣品因顆粒規格、產品結構特殊,對應檢測項目判定為不適用。
化學安全與燃燒性能方面表現良好:9批次樣品可遷移元素、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含量、易燃性能全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線下拼豆服務門店專項檢查情況

本次同步開展線下手工體驗門店專項排查,對照市場監管總局2026年第25號公告中加熱器具相關規定核查門店配套熨燙設備。檢查發現,部分門店違規使用符合GB 4706.2標準、專為織物熨燙設計的家用普通電熨斗作為拼豆加熱工具,違反國家統一監管要求,存在高溫燙傷、漏電等安全隱患。
目前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涉事門店依法立案調查,全部問題電熨斗完成下架、查封,消除線下體驗安全風險。
三、科學選購、安全使用消費提示
結合本次試驗結果與市場監管總局2026年第25號公告要求,按照產品適用人群分兩類給出選購、使用指引,供家長及消費者參照。
(一)選購指引
面向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拼豆產品(兒童款)
1. 核查CCC認證與執行標準。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玩具(試行)》(CNCA-C22-02:2026)范圍的產品,應當通過玩具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未納入認證范圍的兒童拼豆,拼豆部件、底板、鑷子等配件及配套加熱器具,仍需滿足GB 6675《玩具安全》、GB 19865《電玩具的安全》系列強制標準,包裝需清晰標注GB 6675執行標準號。
2. 關注加熱器具電壓。依據總局公告要求,兒童款配套加熱部件的電壓不應超過24V,不允許搭配220V家用織物電熨斗的套裝產品。
3. 完整查驗產品標識。包裝需清晰印刷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明確適用年齡,標注“內含小零件,不適合3歲及以下兒童”警示語;杜絕購買標注模糊、年齡信息虛假、無安全警示的三無產品。
4. 優選安全材質。優先選購外包裝標注PE、EVA材質的拼豆產品,拆封后若存在濃烈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面向14歲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產品(成人手工款)
1. 禁止搭配家用織物電熨斗:按照總局公告第二條規定,不得使用符合GB 4706.2標準的衣物熨燙電熨斗作為加熱工具。
2. 甄別宣傳內容:若商品頁面、外包裝使用低齡兒童操作拼豆的圖片、短視頻宣傳,或暗示產品適合兒童玩耍,屬于公告明令禁止的誤導營銷行為,謹慎選購。
(二)安全使用指引
1. 匹配適用年齡,落實監護責任。嚴格按照產品標注年齡選擇對應拼豆產品,低齡兒童操作時,必須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護,履行監護義務。
2. 規范熨燙操作,防范燙傷觸電。使用加熱器具前檢查電源線、絕緣層是否破損;熨燙過程遠離紙張、布料等可燃物;使用完畢及時斷電,待設備完全冷卻后再收納。
3. 保持操作環境通風。熨燙操作建議在開闊、通風良好的空間進行,減少氣體聚集;操作中若出現頭暈、惡心等不適,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就醫。
4. 留存消費憑證。購買后妥善保存購物發票、線上訂單截圖等憑證,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時,可憑憑證向經營者、監管部門維權。
四、合規經營提示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2026年第25號公告法定要求,生產者、銷售者、電商平臺應當履行以下強制性合規義務:
1. 生產、銷售面向14歲以下兒童的拼豆產品: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玩具(試行)》(CNCA-C22-02:2026)覆蓋范圍的,應當取得玩具CCC強制性認證;不得以“搭售”“贈品”等形式在產品出廠時違規搭配各類家用電器;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適用年齡、安全警示等內容,嚴禁模糊標注、虛假標注;未納入CCC認證范圍的兒童拼豆,其拼豆顆粒、底板、鑷子等配件及配套加熱部件應當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GB 19865《電玩具的安全》強制標準,加熱部件工作電壓不得超過24V。
2. 面向14歲以上人群的拼豆產品,不得將按照GB 4706.2標準生產、專供織物熨燙的家用電熨斗作為加熱工具;經營者不得在宣傳中使用低齡兒童操作拼豆的圖片、短視頻進行誤導,不得聲稱或暗示產品適合兒童使用。
3. 拼豆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組織生產,落實全過程質量管控;銷售者應當壓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電商平臺應當常態化核驗平臺在售拼豆產品合規資質,發現違規產品立即采取下架、封禁等處置措施,并依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線索。
結合本次比較試驗排查出的產品安全隱患,寧波市消保委同步向全行業作出如下呼吁與優化建議:
1. 生產企業應優化產品結構工藝,強化拼豆組件緊固強度,全面打磨處理產品邊緣、尖端,從源頭規避小零件脫落、劃傷風險;嚴格規范產品包裝標識,完整標注廠名廠址、適用年齡、安全警示、執行標準號等內容,杜絕標識缺失、標注模糊問題;
2. 線下門店、線上商戶務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時核驗產品CCC認證、加熱器具合規性、檢測報告,杜絕采購、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拼豆產品;線下手工體驗店禁止使用GB 4706.2標準織物電熨斗作為拼豆熨燙工具,統一選用電壓≤24V、適配拼豆玩具的專用加熱設備;
3. 電商平臺完善商品上架審核機制,重點篩查商品主圖、詳情頁、短視頻中的兒童誤導性宣傳,建立違規商品快速處置臺賬,協同監管部門筑牢線上產品安全防線。
希望全行業嚴格落實總局公告法定管控要求,主動整改產品與經營中的安全漏洞,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兒童玩具消費環境。
附件:9批次拼豆玩具檢測樣品及結果數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