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02號
質檢總局關于進口蒙古國大麥
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專家對蒙古國大麥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在實地風險考察基礎上,經中國與蒙古國兩國檢驗檢疫部門協商,雙方簽署了《蒙古國大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蒙古國大麥獲得出口中國的檢驗檢疫資格。即日起,允許符合《進口蒙古國大麥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的蒙古國大麥進口。
附件:進口蒙古國大麥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3年7月25日
附件
進口蒙古國大麥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關于蒙古國大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的商品名稱
非種用的大麥籽實,學名:Hordeum vulgareL.,英文名:Barley,以下簡稱大麥。
三、允許的產地
蒙古國全境。
四、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一)小麥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二)小麥印度腥黑穗病菌Tilletia indica Mitra
(三)小麥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herpotrichoides (Fron) Dei
(四)小麥葉疫病菌Alternaria triticina Prasada etPrabhu
(五)斑皮蠹屬(非中國種)Trogoderma spp. (no-Chinese)
(六)黑森癭蚊Mayetiola destructor
(七)黑麥稈蠅Oscinella frit
(八)黑角負泥蟲Oulema melanopus
(九)豚草屬Ambrosia spp.
(十)匍匐矢車菊Centaurea repens
(十一)菟絲子屬Cuscuta spp.
(十二)毒麥Lolium temulentum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產地管理。
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以下簡稱蒙方)將按國際認可的監測與檢測方法,在大麥生長期對小麥矮腥黑穗病 Tilletiacontroversa Kühn、小麥印度腥黑穗病 Tilletia indicaMitra、小麥基腐病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Dei等進行調查與監測,確保出口大麥產區沒有上述病害發生(即非疫區)。蒙方應在大麥產區采取有效的田間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加強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降低中方關注其他有害生物發生程度。在大麥收獲出口季節前,蒙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中方)提交本年度疫情調查、監測報告及田間防治措施等情況。
(二)注冊登記要求。
蒙方應對輸華大麥出口倉儲企業實施注冊登記,確保符合相關防疫條件,并向中方提交注冊名單。注冊登記名單在國家質檢總局動植司網站實時更新。
(三)儲運及出口前要求。
蒙方應確保輸華大麥在出口前經過適當的清雜等措施,使其雜質含量低于中國雜質限量標準,并避免攜帶檢疫性雜草籽、植物殘體、土壤等。
(四)出口植物檢疫及證書要求。
出口前,蒙方應對輸華大麥進行檢驗檢疫。符合議定書要求的,出具帶有授權植物檢疫官員簽名的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欄中注明:“The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rleyfrom Mongol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the quarantine pestsconcerned byChina.”(“該批貨物符合《蒙古國大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進境要求
(一)檢疫審批。
1. 大麥進口前,進口商應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進口大麥應在雙方指定的二連浩特/扎門烏德口岸進境,并在指定加工廠生產加工、儲藏。
(二)有關證書核查。
1.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
2. 核查進境大麥是否附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申報為轉基因產品的,核查是否隨有農業部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
(三)進境檢驗檢疫及監管。
1.根據《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總局令第7號)、《植物檢驗檢疫工作手冊》相關章節、《進境集裝箱裝運糧谷現場檢驗檢疫操作規程(試行)》(國質檢動〔2007〕162號)等有關規定,對進境大麥實施檢驗檢疫,特別要對本要求第四條關注的有害生物實施針對性檢疫。
2.大麥進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進入流通市場,禁止用作種植用。進境大麥運輸過程要防止撒漏,運輸、裝卸、儲存、加工過程應符合中國相關植物檢疫防疫要求,檢驗檢疫機構要做好檢驗檢疫監管。
3.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害生物監測指南,檢驗檢疫機構應做好進口蒙古國大麥攜帶雜草等外來疫情的監測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一)如截獲小麥矮腥黑穗病、小麥印度腥黑穗病、小麥基腐病,將采取退運、銷毀措施。
(二)如截獲本要求第四條列明中方關注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經有效除害處理合格后,準予入境。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則采取退貨或銷毀措施,相關費用由出口方承擔。
(三)如檢出本要求第四條以外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述情況嚴重的,將立即暫停相關出口及倉儲企業、相關出口產區甚至全部蒙古大麥的進口,直到國家質檢總局確認已采取有效改進措施。
八、其他檢驗檢疫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境大麥安全衛生、轉基因等項目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及規定。檢出不合格情況的,應依法實施相應檢驗檢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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