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黃志毅 謝旺江)近日,在川渝高竹新區知識產權協同保護中心(后文簡稱“協同保護中心”)工作人員見證下,重慶市渝北區雙雙面條加工坊(后文簡稱“雙雙面條”)訴重慶市渝北區尚村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后文簡稱“尚村農業”)商標侵權一案雙方企業負責人當面握手言和,現場簽訂調解協議,并向協同保護中心贈送一面“保護知識產權,護航企業發展”錦旗。
此舉標志著雙方歷時數月的知識產權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該案是協同保護中心調解的川渝高竹新區首例知識產權糾紛。
商標糾紛忽起
日前,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負責人投訴,雙雙面條稱位于渝北區大灣鎮的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制作銷售面粉、面條、掛面等產品外包裝上使用“茨竹”商標,侵犯其注冊的“茨竹農村面”和“茨竹”商標權。
接到相關投訴后,協同保護中心立即展開調查,了解基本事實后,召集當事人雙方現場調解。
然而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過程并不順利,雙方在是否構成惡意攀附、是否構成惡意搶注商標上存在爭議。
構成惡意攀附?
投訴方雙雙面條認為,該企業自 2009年開始從事面條生產業務以來,一直使用“茨竹農村面”作為其商標,2022年成功注冊第30類“茨竹”、“茨竹農村面”、“農村面”等商標。
雙雙面條認為其在茨竹從事面條生產加工業務14年,在茨竹鎮及周邊鄉鎮小有名氣,尚村農業在其包裝上顯著使用“茨竹土面”而縮小自身申請的“尚村百合谷”商標,有惡意攀附他人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嫌疑。
搶注商標嫌疑?
然而,被投訴方尚村農業并不這樣認為。尚村農業稱,其生產經營地在渝北區大灣鎮,追究其歷史淵源,現在的大灣鎮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屬于茨竹區公所管轄范圍。尚村農業自2018開始使用“茨竹土面”,對方尚未注冊商標,屬于正當使用商標的行為。
然而,雙雙面條于2022年注冊“茨竹”二字后,意圖禁止尚村農業繼續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尚村農業認為雙雙面條有搶注商標的嫌疑。
爭議雙方握手言和
協同保護中心工作人員認為,按照“茨竹”二字使用的先后順序看,雙雙面條并不存在惡意搶注的情形,不存在違法行為。“茨竹”作為鄉鎮一級行政區劃,被雙雙面條注冊成為商標,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但在雙雙面條注冊“茨竹”商標之前,尚村農業就已經開始使用“茨竹土面”標志,該情形適用《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優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基于此,在充分考慮雙方利益訴求的同時,本著盡量減少對當事人損失努力方向,協同保護中心工作人員多次上門與雙方溝通,并向雙方宣講相關法律法規,消除雙方隔閡,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雙方達成協議:
一是尚村農業現余包裝紙40萬張,在2023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二是尚村農業在其商品外包裝上添加區別標識,即將自身注冊商標“尚村百合谷”商標放大、“茨竹”二字縮小并備案。當事人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據悉,協同保護中心是渝北區市場監管、司法部門與四川省廣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司法部門聯合打造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協同保護平臺。
渝北區作為知識產權大區,現有商標注冊量達9.1萬余件,其中農產品商標10314件,糧油業商標4887件。渝北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廣大企業經營者品牌保護意識和品牌保護能力不斷增強,借助人民調解的力量,促使雙方當事人在進入訴訟程序前達成和解,能有效減少當事人雙方人力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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