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南市2025年上半年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二、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田家庵區**手機維修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21534236號“HUAWEI”商標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在第9類“手機用保護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注冊公告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商標專用期限為2017年11月28日至2027年11月27日。
2025年1月22日,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投訴,反映“某手機維修”店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1月24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店維修區貨架在售20款印有“HUAWEI”字樣的手機殼,當事人無法說明進貨來源,遂實施扣押。1月25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出具《鑒定書》,確認上述商品均為假冒“HUAWEI”注冊商標的產品。
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922個假冒手機殼、罰款1398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體現了對知名品牌商標權的嚴格保護,通過投訴舉報機制快速鎖定侵權行為,有效遏制侵權蔓延。手機配件市場侵權頻發,該案的查處不僅維護了華為的品牌權益,更推動了手機維修行業的自律規范,為同類消費電子產品配件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執法范本,彰顯了“嚴保護、快保護”的實踐導向。
案例三、潘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深圳市某電器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
第42319071號“PHILIPS”商標是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在第11類“燈”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注冊公告時間為2020年10月6日,商標專用期限為2021年1月7日至2031年1月6日。
2025年1月27日,潘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獲悉深圳市某電器有限公司涉嫌侵犯“PHILIPS”注冊商標專用權,建議予以行政處罰。經查,2022年上海某電器有限公司通過招標為潘集區電廠采購“PHILIPS”燈具,并將訂單交由當事人。當事人未獲授權,與江蘇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提供“PHILIPS”商標樣式,由后者生產并張貼標識,共銷售1863套燈具,經營額376200元,非法獲利96978元。經鑒定,涉案燈具為假冒產品。案發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主動投案,賠償權利人60萬元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潘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參照《關于在全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執法辦案中參照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案例的通知》中指導案例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643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涉及“委托生產+銷售”全鏈條侵權,執法機關通過追溯訂單流向和生產環節,精準鎖定違法主體。當事人主動糾錯并賠償的情節被依法考量,體現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該案的查處為照明行業敲響警鐘,推動企業建立合規采購機制,助力形成“尊重商標、誠信經營”的行業生態,對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四、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經營假冒專利商品案
【案情簡介】
專利號為ZL201530460404.4的外觀設計專利,系某大米生產企業自有專利,用于“銀魚湖”牌國泰香米包裝袋,該專利已于2023年11月17日終止。
2024年12月3日,謝家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該大米生產企業檢查時,發現其北側廠房內的“銀魚湖” 牌國泰香米包裝袋上標注“本包裝已申請外觀專利,仿冒必究”及上述專利號。經查,當事人最后一次印制該包裝袋為2023年6月,單價1元,共印制9000條,用于大米生產,至案發專利已終止,且當事人使用的是自有專利,未侵犯他人權益,無違法所得。
謝家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構成經營假冒專利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聚焦專利終止后仍標注專利信息的行為,明確即使是自有專利,在終止后繼續宣稱“專利保護”也構成違法。執法機關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從輕處罰并強化普法,既糾正了違法行為,又提升了企業對專利有效期管理的重視,為規范專利標識使用、避免“過期專利誤導”提供了典型指引。
案例五、謝家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活力28”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例六、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NIKE”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4516216號“NIKE”商標是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在第25類“服裝;嬰兒全套衣;游泳衣;雨衣;化妝舞會用服裝;足球鞋;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服裝帶(衣服)”商品(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注冊公告時間為2008年11月7日,商標專用期限為2008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
2025年4月24日,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拼 多 多平臺“小胖的斷碼鞋店”及“小胖的斷碼鞋店2號店”經營場所檢查,查獲涉嫌侵權鞋類2100余雙,經鑒定均為假冒“NIKE”注冊商標的商品。經查,店鋪由解某某授權趙某某注冊,自成立以來銷售額35551.72元,庫存按售價計算價值91710.8元,現場扣押與庫存差額部分中,300雙因質量問題未售,598雙按39.9元/雙銷售,違法經營額合計151122.72元。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且違法經營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參照相關立案追訴標準,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電商領域打擊商標侵權典型案例,具有重要代表性與影響力。案件聚焦拼 多 多平臺店鋪售假行為,精準鎖定“低價引流+多店分銷”的隱蔽侵權模式,最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既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知名品牌知識產權的強力保護導向,也展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高效順暢。其不僅對電商從業者形成有力震懾,為同類案件處理提供了清晰范本,更切實提升了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優化營商環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示范與震懾效應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案例七、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浙江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例八、淮南市八公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閑魚“虛偽的信徒”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