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信宜市懷鄉鎮鮮迎仙枝果蔬店。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信市監處罰〔2023〕429號 |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400000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7890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違法事實 |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小王姜”經抽樣并檢驗,根據《檢驗報告》(報告編號:B202308gdxy-37720)顯示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批次“小王姜”是當事人于2023年8月13日從信宜市塘面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購進的,共購進上述不合格批次“小王姜”26.3斤,至案發時止,上述批次“小王姜”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得利潤78.9元。另查明,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食用農產品時,沒有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如實記錄相關情況,也沒有查驗并保存完整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 |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8.9元,罰款人民幣4000元,上繳國庫。2.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 ||||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所取得的利潤78.9元為違法所得。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信宜市懷鄉鎮鮮迎仙枝果蔬店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A4BQC22U----------梁**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25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5 | ||||
| 處罰機關 | 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數據來源單位 | 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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